在很长一段时间里,剪辑是导演的工作。但随着有声电影的出现,声音和音乐素材的剪辑也进入了影片的制作过程,剪辑工艺越来越复杂,剪辑设备也越来越进步,于是出现了专门的电影剪辑师。剪辑师是导演重要的合作者,参加与导演有关的一切创作活动,如分镜头剧本的拟定、排戏、摄制、录音等。对剪辑的依赖程度,因导演的不同工作习惯而异,但剪辑师除了应完全地体现导演创作意图外,还可以提出新的剪辑构思,建议导演增删某些镜头,调整和补充原来的分镜头设计,改变原来的节奏,突出某些内容或使影片的某一段落含义更为深刻、明确。 剪辑的本质, 就是通过主体动作地分解组合完成蒙太奇形象地塑造。 这里的所谓主体, 既艺术表现的主体, 也就是影视片中的人和物, 这里讲的动作, 主要指“戏剧动作” 也指“镜头动作” “景物动作” 之类, 剪辑正是运用蒙太奇的法则和手段对主体动作进行分解组合, 对镜头语言和视听语言进行再创作, 从完成蒙太奇形象的再塑造剪辑的性质决定了剪辑艺术的特征, 使它成为独立的艺术门类, 同时又是影视艺术特别使导演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。 实际上, 正是通过对主体动作分解组合的认识、 实践、 探索和把握, 促成了 电影的诞生和发展, 推进了 影视的出现和完成。 影视剪辑包括动画剪辑和声音剪辑两部分。 而画面剪辑, 主要使围绕如何分解动作和如何组合动作来进行。 同时声音剪辑, 也要与画面的动作相联系, 相匹配, 才能取得声画紧密结合的良好艺术效果。 剪辑的功能和作用, 用一句话就可以概括, 即, 正确, 合理, 高明的剪辑能够增强影视片的艺术表现力和感 染力。 从影片素材到一部完整的电影作品, 在剪辑上往往要经过初剪、 复剪、 精剪乃至综合剪等几个步骤。 初剪是根据分镜头剧本, 把人物的动作、对话、 相互交流的情景等镜头组接起来; 复剪是在初剪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正; 精剪是经过对画面反复推敲后,, 结合蒙太奇结构进行的更为细致的剪辑; 综合剪是在全片所有场景都拍摄完毕, 各片段都经过精剪之后对整体结构和节奏的调整。 在整个剪辑过程中, 既要保证镜头与镜头之间叙事的 自然、 流畅、 连贯, 又要突出镜头的内在表现, 即达到叙事与表现双重功能的统一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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